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必须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和好,那离婚案件自然不需要再审理;如果没调解好,那么就继续审理,依法判决。“离婚冷静期”便是对这一调解前置程序规定的制度化,就是用“冷静期”的方式进行“冷”处理,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二、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第五十一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对于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情况,在法律上目前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只存在于诉讼离婚的判决结果上,为了避免后期发生反悔的情况,在判决离婚时,可以设置冷静期,但如果双方已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没有必要认定冷静期。
  
  
  
总结: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存在冷静期这一说法的。法院在审理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赔偿怎样办理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赔偿怎样办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后责任方应根据导员法鉴定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商标纠纷如何起诉,怎么确定管辖法院现实中,经常会因为归属、许可使用等原因引发商标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会选择诉讼解决。那么通常情况下商标纠纷如何起诉呢?起诉前要了解,商标纠纷该如何确定......


·刑事精神司法鉴定意见如何判定?
      我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对案件中的一些疑难问题产生疑问。但是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查明犯罪事实,需要对疑难问题进行解决。不过,由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限制导致在这些问题的......


·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
      一、高层和别墅土地使用权有吗高层楼栋和别墅都是有着土地使用权的。别墅和其他商品房虽在修建的房产类型上不同,但在土地性质上也有相同的。所以购买别墅有土地使用证。别墅的所有者也享......


·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
      一、解除劳动协议一式几份?解除劳动协议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取原件的单位在复印......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
      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一、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吗?被认定为是职业犯罪能保释,虽然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但是在对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的时候,公安机......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