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的工资收入本身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结婚了的话,在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要是夫妻结婚后又分居的话,那么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该条确立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上述第1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所以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吗?
从大众角度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儿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概念较为抽象,简化地说,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邯郸,一个工作在北京,现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只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分居。我们通常说的分居离婚中的分居,是指夫妻因为生活矛盾,感情不和而进行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原因、学习原因等分居的话,则就不构成法律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基本也不会导致夫妻离婚。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总结:个人的工资收入本身属于个人的财产,但如果结婚了的话,在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要是夫妻结婚后又分居的话,那么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后续治疗的司法鉴定有什么规定
司法鉴定的时候通常都是就受害人当时所受的人身伤害进行鉴定,但是有些人身伤害造成的结果是持续性的,往往需要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可以恢复健康或者是尽可能的复原。那么后续治疗的司法鉴......
·我国法律对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有一种行为是挪用公款,这也是公务员犯罪的主要方式。那么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对于挪用公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都有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下面我们随着我们的这篇文章......
·公司法中股东利益分配是怎样的
股东利益分配是公司股东最为重要的一种行驶权利,也是投资最为基本的要求。以此股东分红或者利益分配,可以根据其投资的多少,以及投资是否盈利等条件决定。那么在我国关于公司法中股东利益分配......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在众多的社会信息中,政府信息的地位非常重要。像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政府大政方针等,都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了规范各地开展政府信息工......
·审判时妇女流产是否适用死刑
我们知道,《刑法》对怀孕的妇女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是进行了特殊保护的,此时通常是不能适用死刑的。但要是,在审判时妇女流产的话,那么此时是否适用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
·在买房的时候
在买房的时候,因为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而此时就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税费。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即使针对面积差不多的房子,实际当事人承担的税费数额也是相距甚远。其实在计算买房税费数额的......
分居后挣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