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父母出资购房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出资购房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父母出资购房借款合同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性质合同的判断,对于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首先我们要判断父母的出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二、赠与一方还是双方?如果无法举证证明父母的出资是借款,一般会被推定为是赠与。那么,就要判断的是父母出资是赠与给子女本人,还是夫妻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第四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该房无论登记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该出资应探究出资时父母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父母明确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通常会推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对于如何证明父母是有赠与给子女本人的意思表示,最好要有书面证据,如书面的赠与协议,毕竟如果只是口头表述父母曾有过此种意思表示,万一到时对方矢口否认,法院也是难以支持的。在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父母,他们为了孩子可以付出很多,比如说为孩子购买房屋等等,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是父母进行出资购买的房屋归属问题在婚姻法也有规定,并且父母如果明确规定只是借款,那么是属于需要日后还款的,属于借款合同。
  
  
  
总结:父母出资购房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父母出资购房借款合同的规定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性质合同的判断,对于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首先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邮寄送达有什么规定
      邮寄送达有什么规定一、关于邮寄送达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


·网贷一两千不还会怎么样?
      网络贷款能够让相关的当事人得到便利,但是有些当事人可能由于个人的私利,长期不关网络贷款,那这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还贷款的,可能会被催缴贷款,如果长期不还......


·取保候审取消能出国吗?
      取保候审取消能出国吗?一、取保候审取消能出国吗?解除取保候审是否能出国需要看具体情况。因为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


·一、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内随时可以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因劳动者未履行提前三日通知......


·走私核材料的处罚
      1、根据刑法规定,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


·主动辞职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么?
      一、主动辞职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么?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


父母出资购房借款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