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

  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
  
  一、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
  
  空白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内容,事后对内容追认了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空白合同在实践中基本上是遇不到的,但是也存在这种签订合同的方式,如果有恶意,自然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合同自始无效与部分有效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关系着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是合同当中尚未明确具体的合同内容,而一方当事人就先行签署,而后才在其已经签署的合同上面把合同内容添加上去,那么这时所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有可能是双方当事人事前已经进行约定的,也有可能是一方当事人单独的意思表示,这些都有可能。
  
  如果事后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完全是双方之前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尽管一方是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我们也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形式而否认合同的效力。当然,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少会有。
  
  一般如果是一方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其后添加的内容多半都与其真实的意思有出入,而其之所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也很可能存在一方欺诈之类的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当然,这是在理论上进行分析,而实践中如果遭遇了这种情况,要想主张合同无效。
  
  我们需要证明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是一份空白的合同,未载明合同的内容,而现在这个合同的内容,也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空白合同的不利情形规定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事先印好的,只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薪水等条款上空白,通常情况下,这些项目是劳动者最关心的,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再填写上去。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却先要求劳动在不完整的劳动合同上签名,之后再由用人单位将空白之处填写完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旦双方签字,劳动合同即生效,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劳动者签订的是空白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而对单位本身有利的内容,包括较少的工资、更长的工作时间、与协商结果不一致的工作期限等。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员工即使发现内容与协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错误,却又难以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一出现纠纷,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
  
  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劳动合同填写清楚完整,并且确认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内容后,方可签名。
  
  空白合同一般会存在欺诈的可能性,所以对于欺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之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已经履行的不分应当返还给原权利人,没有履行的就可以不再履行。
  
  
总结: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一、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空白合同如果双方约定了内容,事后对内容追认了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空白合同在实践中基本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监护人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有的监护人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会涉及到监护权的纠纷,那么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有哪些?只有法院才有权力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但是居民委......


·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
      行使撤销权需要多少钱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所难免会遇到被他人侵犯代为撤销权利益的事情发生。在有关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通常会通过赠送财产给他人、假意转让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这种行......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应当尽量向法官展示,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的生活的话,会比跟随对方生活的更加好,在这种状况之下就需要提......


·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管理职权过程中给我们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对此,我们需要了解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以便更好的......


·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
      一、监视居住期间行政处罚怎么执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
      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一、行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怎么规定?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期限要看请求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财......


空白购房定金协议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