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来进行1~10级的等级方面的划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的规定,对于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有着详细的标准,下面简单介绍下伤残等级的分级标准。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问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对未列出的个别伤残情况,参照本标准中相应定级原则进行等级评定。
  
  二、具体的等级鉴定。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在当代社会工商等级要想进行认定的话,那么必须要有合乎法律的依据,并且也是有相关的专业性的,所以我们国家在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当中明确规定的有10种等级,需要由当事人自己或者是单位提出申请,然后进行工伤认定。
  
  
总结: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一、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来进行1~10级的等级方面的划分,根据《劳动能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年期将至,难免很多人会不禁多喝两杯,那么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该
      年期将至,难免很多人会不禁多喝两杯,那么对于酒后驾驶的行为该如何处理?我国对于醉驾的标准定义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统称为醉酒驾驶。根据情况的......


·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怎么办?
      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怎么办?对刑事案件不抗诉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人民检察院又不提出抗诉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驳回的可以申请复核。相关法律......


·诉讼标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诉讼标的具体类型有哪些?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诉讼标的的具体类型根据案件的种类来进行判断。一般是分为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确认之诉的诉讼标......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什么?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2、多生育一个子女......


·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什么?
      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


·未办理收养手续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未办理收养手续如何解除收养关系对于未办理收养手续,应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否则将会面临起诉。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新工伤伤残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