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牡丹江市属于黑龙江省管辖,因此在很多刑事犯罪的具体量刑问题上,都是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在牡丹江市的详细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每增加一千六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职务侵占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物的;
  (2)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多次职务侵占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经过以上内容的讲解,您此时应该已经知道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吧。实践中,很多人容易将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混淆,因此,我们在上文中为您做了对比,但愿能帮助你准确区分这两个犯罪。
  
  
  
总结:牡丹江市属于黑龙江省管辖,因此在很多刑事犯罪的具体量刑问题上,都是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做出规定的。那么对于职务侵占罪来讲,在牡丹江市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为: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需要个人偿还。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于......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
      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一、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吗?诉讼时效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
      合同生效吗,怎样才生效一、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有什么联系呢?根据规定,合同成立后需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同时没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才能生效。二、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


·集资诈骗员工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现代社会,诚信是十分重要的,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贸易交往中,欺骗他人都是不道德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诈骗行为的存在,比如集资诈骗员工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那么......


·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助、补贴等计入职工工资总额吗
      从理论上看,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是其基于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获得的相应报酬。对于劳动者工资的具体组成,由于实践中的情况较为复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等对此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携带凶器入室盗窃800元可以立案吗
      一、携带凶器入室盗窃800元可以立案吗?携带凶器入室盗窃800元可以立案。《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


牡丹江市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