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职工在上班的期间而发生受伤的情形,那么劳动者是可以依法的申请工伤认定,从而得到工伤的待遇,但如果扭伤是属于在工作的期间但又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受到的伤,那么这个情形不仅不可以申请到赔偿,而且所产生的费用会由个人来进行承担。
  
  
  
总结: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一、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劳动者上班期间扭伤了脚,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根据法律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被别人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二、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


·新婚姻法关于报销取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在夫妻的婚姻中,常常会出现许多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房产、婚后收入等。而作为单位福利之一的单位所报销的取暖费和物业费也是其中之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优先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抵押权优先吗?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租赁权是债权,一般情况下物权优于债务,但根据《合同法》、《民通意见》有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处理物权与债权关系的一个例外。但并非......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批捕?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批捕?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


·司法鉴定的客体所具备哪些条件?
      ?我们都知道司法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了有这个司法鉴定的部门才能让群众的权益得到正常的维护,司法鉴定一般分主体和客体,那么司法鉴定的客体所具备哪些条件?就应具备被鉴定的人......


职工上班期间扭伤脚算不算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