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喝酒后因公外出受伤的不算工伤,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员工平时可以在工作之余,跟家人朋友聚会的过程当中喝酒,但随后还要工作的话,在工作时间前后就不应该处于醉酒状态,就算是没有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喝上酒以后肯定也会影响到自己的工作的。这种情况下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可以请病假。
  
  
总结: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喝酒后因公外出受伤的不算工伤,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怎么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人有责任由主要的责任人员来进行一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会涉及到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费用,1、司机死亡,由车辆的保险公......


·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婚姻法中涉及的内容包括方方面面,彩礼返还也包含在婚姻法的规定中。在我国很多地区,还延续这送彩礼的习俗,彩礼的返还因此也成为了一个夫妻双方矛盾所在。那么你知道新婚姻法之彩礼返还是......


·2023年信用卡诈骗还多少年?
      2018年信用卡诈骗还多少年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一、我国规定的公务员产假多少天?
      一、我国规定的公务员产假多少天?女性公务员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


·组织传销罪30人数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组织传销罪30人数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根据法律规定,组织传销罪30人不需要认定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


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一、喝酒后因公外出算不算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