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重婚后离婚还是重婚罪吗

  一、构成重婚后离婚还是重婚罪吗?
  
  重婚离婚后还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重婚罪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可见,如果自己跟重婚案件当中的第三者离婚的时间都已经超过5年了,那肯定是不会按照重婚罪定罪的,离婚时间还不超过5年的,只要配偶已经发现或者其他公民,在法定追溯时间内都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的。
  
  
总结:一、构成重婚后离婚还是重婚罪吗?重婚离婚后还是有可能构成重婚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化工厂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是本次作业的安全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到位。监护作业人员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国有企业改制变更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的持续高速发展能很大程度地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国有企业与时俱进,及时改制重组,不断增强经济实力......


·原告对被羁押的人如何诉讼
      原告对被羁押的人如何诉讼?被告被羁押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
      土地使用权继承城镇户口是否可以享受?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如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财产,其中便包括了房产。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土地使用权是归农民所有的,那......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之人死亡的判罚标准实践中发生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且发生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形形色色,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应当分别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处理。(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


·对于自首与立功怎么区分
      对自首与立功怎么区分(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


构成重婚后离婚还是重婚罪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