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大多数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受伤的意外伤害事故,都可以被认定成工伤,不能被认定成工伤的这几种情况也非常的特殊,就类似于员工因个人生活及工作压力在用人单位自杀的,其实家属在法律层面上不能去追究用人单位的任何责任。
  
  
  
总结: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非法经营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实践中,行为人非法经营的行为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此时还需要看是否满足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达到了规定的标准,那么才会依法定罪处罚。此时,就需要对非法经营罪与非罪作出......


·醉酒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醉酒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怎么处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哦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醉酒驾驶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醉酒驾驶可以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


·个人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样的
      个人租车协议书是什么样的一、个人租车协议书样本个人租车协议书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主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请求并承诺:1、向甲方......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


·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是在我国法律中关于债务的一种非常特殊的形式,由于连带债务中存在一个以上债务人就非常容易发生复杂的纠纷,为了保证债务的正常履行以及出现纠纷后能够得到快速有效地解决,法律对连带......


不认定为工伤的行为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