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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与解除区别有什么?
  
  (1)合同的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合同的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
  
  (2)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
  
  (3)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也可以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而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个方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人之危。
  
  2、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3、现实交易中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在少数,当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或变更合同内容,以减少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或即将受到的损害。以保证当事人真实的意思得以实现。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应该明确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并注意是否有可撤销的规定款项,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认同一致的情况下再签字,签字就说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途中有一方想要终止或者撤销合同的,属于合同的违约行为,需要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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