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应重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取消48个小时的时间规定。同时,在此条基础上增加:由医院出具死亡原因证明书,以便于法院审理此案的可操作性、公正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构成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而其中伤害是否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因素,而48小时认定是针对自身疾病的情形,而不是工作直接造成的。这条规定是对劳动者最大程度的保护。而乐山的这个案例中无法证明死者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所以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严格规定来执行,如果可以证明他的死亡是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造成的伤亡,就算超过48小时也应认定为工伤。目前的难点就在于怎么证明疾病突发是和工作有关,而且现在的法律法规没有“过劳死”必然认定为工伤的规定。二、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知识:服务期期限是多久?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服务期限通常以5年期居多,与合同期限同步履行。在服务期协议中一般都附有确定的违约数额。谁需要签订服务期协议?以下三类人员必须签订服务期协议:一是用人单位花费大量费用招聘的人员,多于用常规手段和资金招聘的人员;二是投入大额资金进行过特殊培训的人员,例如飞行人员;三是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特殊待遇的人员,如提供住房、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发生死亡的,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劳动者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巨额赔偿的。工伤发生之后应当及时的申请认定,认定结果为工伤的,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员工已经死亡的,那么相关的待遇应该由其近亲属享有,具体可以参照工伤条例。
  
  
  
总结: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盗墓被判七个月可以吗?
      一、盗墓被判七个月可以吗?盗墓被判七个月是合法的,一般盗墓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并且在徒刑之上并处罚金;第二种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也是并处罚金的;第三种是当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
      破产和清算的区别一、破产和清算的区别: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


·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如何判刑?
      汽车追肇事逃逸者致死如何判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标准和量刑标准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也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并维权。不过,在劳动仲裁中谁有举证责任......


·贩毒被判刑后被关在哪?
      贩毒被判刑后被关在哪?贩毒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同,也可以办理监外执行等其它情况。因为监狱是由省级监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所以只要是全市的......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农村居民。所以掌握土地使用证撤销申请的相关知识是有着重要意义的,而且还需要了解土地使用证申请需要哪些......


发生疾病抢救48小时不算工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