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罪的判决是基于不同的犯罪形式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不同的犯罪事实,最终的判决结果和认定的罪名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总结: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一、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1、要......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合同法》47条规定。在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要比前面的大一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


·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重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1)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前妻的儿子能继承遗产吗?
      一、前妻的儿子能继承遗产吗?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继父或继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互有继承权。丈夫和前妻的孩子,......


·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特点主要有哪些?(1)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等的部门法。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和民事诉讼活动,这种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是其他部门法无法调整的。(2)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的程......


非法集资罪名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