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时间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三种:(一)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延长一至四日。即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三)三十日。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总之,如果刑事拘留的时间已经够了37天,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决定是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的话,那么公安机关还会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意逮捕的情况下,37天以后就会释放嫌疑人,但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结: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3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9条的规定,刑事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法撤诉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撤诉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持刀抢劫致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


·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罪数额认定的标准如下:1、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


·民事诉讼证人怎样写证词?
      民事诉讼证人怎样写证词?一、证人证言范本证人证言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本人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多次抢劫
      多次抢劫怎么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最长多少时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