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向他人吸食毒品的规定,并没有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有相关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二、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认定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故而,我个人认为,甲为乙提供身份证而”帮助“其吸毒的行为,并不能直接构成此罪,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的共犯。乙虽然在客观上使得甲有了去宾馆场所进行吸毒的可能性(不论可能性有多大),都不能认为是乙直接为其提供了”场所“,如果认为借身份证的行为就能够满足提供场所的行为,无疑是类推解释。但是,如果认为,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存在共犯情形——乙明知甲欲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却为甲提供帮助——甲构成容留吸食毒品罪——乙构成帮助犯的共犯。情况二:如果乙事前不知道,但是在甲行为的过程中知道此事,但却没有反对,个人认为:甲在和其他人吸毒的过程中,乙身份证登记的效力仍然在持续,乙在这个效力持续的过程中构成了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以当做”帮助犯“来处理——原因是他从未撤回帮助。要注意,虽然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过失不构成本罪。但是在认定构成本罪的时候,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即,无偿为他人提供自己的场所让其可以吸毒的,也是可能成立本罪。还要注意一点,若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构成犯罪,此时仅仅是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却可以按照《禁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总结: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向他人吸食毒品的规定,并没有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
      债务没用到家离婚对方承担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一方不进行承担。婚后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等事宜,用于个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没有承......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
      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一、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是多少钱?玩忽职守罪的起罪金额直接经济损失15万,或者间接损失75万,具体立案的标准如下: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肖像权
      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肖像权一、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肖像权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何为晚婚晚育?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适当推迟结婚的实际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上,提倡晚婚晚育,并且为了鼓励实行晚婚晚育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那么,何为晚婚晚育政策......


·交通事故到哪里起诉
      起诉其实也就是打官司,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纠纷的,往往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针对不同的纠纷起诉的法院不同,那交通事故到哪里起诉才行呢?详细内容请......


·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
      直接证据就是原始证据吗?在刑事案件中,经常会出现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补强证据等等的证据类型。它们之间有关联性吗?它们之间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吗?今天的我们针对“直接证据......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