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二、办理离婚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
  
  2、双方的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的结婚证;
  
  4、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明书(由登记机关提供);
  
  5、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6、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7、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三、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由办理人员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办理机构审查
  
  (1)对《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并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从《婚姻登记条例》中知道,夫妻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到任意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就是说,在办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到之前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是夫妻选择诉讼方式离婚,在确定管辖法院的时候,原则上需要原告一方到被告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结: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而......


·婚内出轨对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内出轨对于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
      人防工程验收需要哪些资料国家一直十分重视人防工程工程的建设,对它的质量也有很高的要求,只有符合相关的质量建设标准,才可以合格得通过验收。在验收的时候,负责验收的相关部门需要一些工......


·摩托车超载会被处罚吗
      摩托车超载会被处罚吗一、摩托车超载会被处罚吗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一人,也就是加上车主一共乘座了三人,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


·离婚后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
      离婚后确认夫妻共同债务起诉状内容有哪些?(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


·什么情况构成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构成虚假诉讼罪。所谓捏造事实,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


不能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