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嫖娼被抓最多拘留几天
有嫖娼被抓最多拘留几天
一、有嫖娼被抓最多拘留几天
嫖娼被抓最多拘留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小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小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小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小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小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小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组织他人卖淫会被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358条规定,对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处罚分以下3个档次:
一是构成本罪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小女卖淫的;强迫多人 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是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如下:
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嫖娼是最长拘留十五天,如果认错态度积极或者是良好,那也执法人员会根据个人情节,适当的减轻处罚,也许会十天就放出来了。但是不可以超过十五天,如果超过十五天不进行释放,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执法人员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有嫖娼被抓最多拘留几天一、有嫖娼被抓最多拘留几天嫖娼被抓最多拘留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
·公民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
很多时候公证房子都是在尚未结婚之前进行的,毕竟结婚之后可能夫妻双方就共同还贷了,此时情况就比较复杂。那从法律层面来看的话,公民在结婚以后是否可以公证自己的房子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
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单位创造效益,单位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本文......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要素包括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
·侵犯人身全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侵犯人身全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法律确认为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受到民事制裁。而要追究侵害人身权的侵权民事......
有嫖娼被抓最多拘留几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