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7、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8、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刑法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单独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4、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5、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综上所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当事人以牟利为犯罪目的,则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本罪的,刑法中规定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徒刑,轻则判处拘役或者缓刑执行。对于传播淫秽物品认定,应当注意传播界定,及当事人是否主观故意。
  
  
总结: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一、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当事人要如何解决物业纠纷
      律图提醒您:当您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不妨向小区所在地的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物价局、土地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这样可避免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所要耗费的人力和物力。......


·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


·老人指定子女监护可以吗
      老人指定子女监护可以吗一、老人指定子女监护可以吗一般情况下,老人指定子女监护是可以的。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
      到底金融犯罪类型有什么?金融犯罪大家一定是不陌生的,微单了金融的法规的话就会造成金融犯罪的,金融犯罪的罪行以及处罚还是比较严重的,那么对于金融犯罪的类型有什么,一般的是根据不同的......


·二次抵押的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可以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


·2023婚外情生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情生子算是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


传播淫秽物品该如何量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