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聚众淫乱罪的解释是什么?

  聚众淫乱罪的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恶性结果发生。二、聚众和淫乱的界定聚众,是纠集众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发动、纠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于一定时间聚集于同一地点。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淫乱,主要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激、兴奋、满足性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口淫、鸡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和相关情况的处理:(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激或满足性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以上就是聚众淫乱罪的具体认定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有聚众淫乱罪的公民,是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别是还存在强奸或者强迫等情况的,那么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并追究其它犯罪事实的法律责任。
  
  
  
总结:聚众淫乱罪的解释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淫乱罪,是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样才有效
      公司股权转让怎么样才有效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欲使股权对外转让发生法律效力、且无后顾之忧,需通过以下程序或法律关系依秩、渐进地完成:1、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


·直诉案件公安可撤案吗?
      直诉案件公安可撤案吗?是可以撤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是多久?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


·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
      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有哪些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依据第47条,在产品责任案件中被侵权人除了有权依据侵权责......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
      在深圳车辆超载怎么处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能不能领结婚证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结婚年龄,男不......


聚众淫乱罪的解释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