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第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有关事项作了规定,但按民主原则不属于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范围的不得以行政法规定之;在立法形式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应开宗明义地列明其所依据的宪法条款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二,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所谓抵触应作广义解释,即:一是行政法规不仅不能与宪法、法律的具体条款相矛盾,而且不能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原则、精神及其隐含的要求相矛盾,尤其在规定行政机关权力和涉及公民权利等立法中,应特别注意这点。二是行政法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形式,既可以是因与宪法、法律相矛盾的抵触,也可以是行政法规明显变更宪法、法律规定或者忽略宪法、法律的要求而造成的抵触。第三、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在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二、我国现有的行政法有哪些?主要分两种: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特别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关法》、《教育法》等。其实通俗点来说,很多地方政府的法规就属于行政法规,所以,日常生活当中的有些问题也强调大家应该以地方法规为准,但这些地方法规的政策肯定是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行政法规不是具体指某一部法律制度。
  
  
  
总结: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第一,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宪法、法律没有作出原则或有关规定的事项,国务院不得制定行政法规;即使宪法、法律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好做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好做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伤残鉴定是很好做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


·隐瞒疫情病情不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隐瞒疫情病情不报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


·一、诉讼申请探视权要多少钱?
      一、诉讼申请探视权要多少钱?探视权属于非财产案件,申请诉讼探视权将要缴纳五十到一百元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
      一、离婚父亲抚养费怎么办,是必须支付给孩子吗?离婚父亲抚养费应当按照夫妻离婚协议中的商议条款执行,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支付方每月收入20%到30%支付,抚养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不低于非抚养方工资......


·孩子入学父母劳动合同能作假吗?
      孩子入学父母劳动合同能作假吗不能。家长办理孩子入学,学校要求提供劳动合同的,建议提供合法的劳动合同书。因为合法的劳动合同书是在当地就业局备案的,所以提供假的劳动合同,学校一去就业......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
      公司股东增资确认投资收益吗?股东增资不一定要确认投资收益的,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因被投资方的其他股东增资,导致本投资方股权下降,其他方增资导致甲公司从控制变为共同控制(成本法变......


对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