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前提不同: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内容不同: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
  
  2.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2)劳动法律关系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3)劳动法律关系在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
  
  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但是,由于劳动者是以让渡劳动力使用权来换取生活资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物质待遇。就此意义而言,劳动关系同时又是一种以劳动力交易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虽说都是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必须要存在,但对于这两者所体现出来的范畴还有内容完全不一样,对于劳动法律关系更具有说服力,所以,只有按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好劳动关系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总结: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1)范畴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
      如何保护著作权在互联网上不受侵害?互联网在使我们的生活变得便捷、舒适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烦恼。究其原因,主要是网络侵权现象大量涌现。网民在遭遇网络侵权行为时,务必依法捍卫......


·工程质保期时间是多久?工程质保金比例是什么?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建设工程具有其最低保质期。工程质保期时间内如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寻求补偿,这也是对使用者的一种权益保障。那么,工程质保期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就相关问题为您做相......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
      哪些借贷合同条款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也是由一条一条的条款内容支撑起来的,而通过这些条款内容也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借贷合同条款是无效的。那究竟什么样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房屋产权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
      房屋产权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