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从上述我们知道,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所以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公司是否下发,下发后处理一定要谨慎当真,担当起公司对员工的责任。若还有其他更深入的问题,请咨询,让专家给您更圆满的答复。
  
  
  
  
  
总结: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乙方):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
      房产转让合同要公证吗?进行房产的转让其实多数情况下都是指对房产进行交易,这个过程中有的人不放心,可能在签订了房产转让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房产转让合同要......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有利证据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提供哪些有利证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在若干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一方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所以,如果......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合法?
      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重新出具借条是否合法?1、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重新出具借条是合法的,但是前提必须是属于双方当事人对于重新出具的借条都是认可的。重新出具借条的时间认定规定是会导致诉讼时......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
      仲裁的裁决是否为最终判决?一般而言,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在仲裁结束后,仲裁员的裁定是最终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满,都不能反悔或提......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应注意哪些问题尽管三方协议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由于三方协议依法签订,受《合同法》的约束,因此,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订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1、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是什么?实务中,有的朋友会选择投资私募基金,伴随着高风险的同时,回报率也是比较高的。但是,有很多朋友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却不是很了解,因此感到十分困扰。为了解......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