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未成年涉嫌强奸罪的处罚原则有哪些?1、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根据这一原则,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原则上不应判处法定最高刑,在具体量刑时一般应将未成年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低龄犯罪者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龄犯罪者区别开来,在同一年龄段内的犯罪,在决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时,一般也要体现不同行为人年龄上的差别。只有这样,才能完整地体现和实现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的从宽原则。3、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4、分案处理的原则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强奸罪的,但是在确定罪名的时候,主要就是看未成年人的实际年纪,还有就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是精神病人的话,也不能构成强奸罪,但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话,是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总结: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施工事故高空坠物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现实生活中,施工现场或者是住宅小区都存在高空坠物的危险。尤其是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更容易导致人员受伤。施工事故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呢?如果高空坠物给受害人造成伤害,需要承担受害人的赔......


·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还能离婚吗
      夫妻生活过一段时间之后,则就会产生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是日后说到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就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的。那现实中,要是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话,这种情况下还允许离......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


·社会保障税的含义是什么?
      国家征税除了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和建设社会,而税种有分很多,其中就有社会保障税。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老板和劳动者都要在工资的支付上缴纳税,这是为了更好的满足社会需求而缴纳的税,不同......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
      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一、股份有限公司欠债股东会被拉黑吗?公司欠债股东不会被拉黑的,公司的财产虽然来自于股东的投资,但是股东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就......


如何认定未成年人犯强奸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