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我国属于成文法系国家,法律法规中涉及移送管辖制度的名文规定较为笼统,仅对适用情形作出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但立法本意肯定是方便当事人诉讼、便于法院管辖。但正是没有成文性的约束性规定,导致法官滥用职权、当事人滥用权利。二、移送管辖条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综合上面所说的,依职权是可以对案件进行移送的,同时在移送时就需要把案件的所有资料包括之前所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一并全部的移交,只有这样被移送的法院才会依法的进行受理,所以,对于移送的案件作为当事人不再考虑任何的费用。
  
  
  
总结: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原来受理的法院有义务在移送管辖时一并将已交的诉讼费也一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用重新交纳诉讼费。我国属于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我国并不存在试用期合同,而当事人之间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一般是在劳动合同中作出的。因此,就需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其中的试用期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那实践中,怎么在......


·上海市属于我国的一流城市,所以上海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
      上海市属于我国的一流城市,所以上海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但是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上海的房价在我国也是名列前茅的,因此上海的租房群体也是非常多的,为了确保您的利益,最好还是要签订......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黑龙江财产侵权律师如何收费?
      黑龙江财产侵权律师如何收费?黑龙江公民的财产被别人侵害而需要委托律师与对方打民事官司,在这过程中原告除了会在意最后的判决结果以外可能还会对审判开始之前委托律师时需要支付的费用标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步骤?
      一、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步骤有哪些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
      孕妇怀孕期间能不能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


依职权移送管辖诉讼费需要再缴纳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