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强奸罪从重量刑的情节?

  强奸罪从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一、强奸罪从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
  
  (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奸案件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自首。
  
  2、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未遂。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当庭自愿认罪。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轻处罚,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如果强奸案件的犯罪情节已经相当的恶劣,就算是犯罪嫌疑人有良好的认罪态度,也不能因此就大幅度的减轻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因为情节恶劣的强奸案件,必定给受害人在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创伤也都非常的严重。
  
  
总结:强奸罪从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一、强奸罪从重量刑的情节有哪些?(一)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何劳动关系确认才是合法的?
      在我国的法律中国,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般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等,由于这些关系比较的相似,所以不少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会考虑一下自己跟用人单位到底是什么样......


·家庭分割财产协议范本怎么写
      家庭分割财产协议范本怎么写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后补写给父母借条由谁来还钱?
      离婚后补写给父母借条由谁来还钱?1、离婚后补写给父母借条由借条书写者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这是由于该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债务。只有是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的债务关系,才有可能会属于夫妻......


·贵州乡村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乡村公路征地补偿是什么?我们国家现在是高速发展的一个时期,所有的基础设施都正在完善当中,所以就会占用一些地。我们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有所了解,其实征地的这个事情已经不是稀罕的事情......


·电话诈骗怎样防范
      相信电话诈骗真的是近来让所有人无比头痛的一个问题了,各种中奖信息、欠费通知、退款消息、汇款通知等诈骗信息铺天盖地,简直令人防不胜防,那么遇到此类电话诈骗怎样防范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


·追尾全责自己车怎么办
      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保险公司会对车辆进行定损程序。交通事故的理赔是包括自己车辆的损坏赔偿,不过,赔偿额有限制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掏腰包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强奸罪从重量刑的情节?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