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使用行为构成侵权,而没有或不存在混淆可能性的,就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混淆的实质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及相关信息发生错误认识。《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注册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来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如果存在有混淆的情形必定就会构成商标侵权,对于此行为的认定一般也是在商标比较相似从而不能辩认,对于此情形商标拥有者是有权利让侵权者给予相应的赔偿,从而还可以让侵权者恢复自己名誉,这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总结: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商标法理,是否会造成混淆(包括可能的混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主要依据。只要有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就可以认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刑事责任拘留多少天?
      刑事责任拘留多少天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分别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


·一、 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怎么办?
      一、 交强险误工费没残疾怎么办?可以申请交强险赔偿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


·谁可以提出离婚,能够提出离婚的主体有哪些
      虽然离婚是需要一方当事人提出,那到底谁可以提出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谁可以提出离婚?1、《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
      违法辞退三期员工如何赔偿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


·被侵占土地使用权20年怎么办?
      有的农村,存在村霸和地头蛇,他们胡作非为,侵占其它村民的土地。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损失,没有土地就无法耕种,失去了土地收入。遇到这样事情,有的农民选择忍气吞声,土地被侵占多年,其......


混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