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在我国,六级伤残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了,因此就需要对伤者做出一定的赔偿,让其享受相应的待遇。那么这个六级伤残待遇具体是怎样的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介绍吧。一、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待遇有哪些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文中不仅为您带来的六级伤残待遇的内容,同时还提供了五级伤残、七到十级伤残的相关待遇。其中六级伤残补偿16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无法安排的则要发给伤残津贴。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在我国,六级伤残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了,因此就需要对伤者做出一定的赔偿,让其享受相应的待遇。那么这个六级伤残待遇具体是怎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完成之日止。(三)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公证费用是多少?按照财产价值收费,阶梯式的。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收购债权债务风险怎么规避?
      收购债权债务风险怎么规避?一、企业收购债券债务规避1、进行债权债务及担保的申报公告。这样可以使并购目标公司的隐形债务及担保浮出水面,能够帮助收购方了解全面的债权债务情况。2、要求原......


·律师能代理工伤认定吗?
      从事冶炼行业的工人,处于高温环境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安全事故,受伤的工人得到有效治疗后,工厂没有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人可以自行向劳动局提出申请,或者委托他人代办。经过......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一些情况下不会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是超过报销时间的,二不在指定的医疗单位看病的,三非因疾病产生的,四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伤害的,五违法......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
      农村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时可以补偿吗?一、宅基地上的房子宅基地是因村民建房自住而占有利用集体所有权的土地。根据《物权》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对集体所有的土......


六级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