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峻的行为。
  
  
  1、要有拒尽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所谓拒尽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尽履行。
  
  
  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拘禁,围攻执行职员,抢走执行标的,砸毁执行工具,车辆,以暴力伤害,毁坏财物,加害支属,揭露隐私,破坏名誉等威胁,恫吓执行职员,转移,隐躲可供执行的财产,命令休止侵害仍不休止侵害而故意为之等等,又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对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置之不理或者藏躲,逃避等。
  
  
  既可以采取暴力的方式,又可以采取非暴力的方式。
  
  
  既可以公然抗拒执行,又可以是暗地里入行抗拒。
  
  
  不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执行义务人必需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所谓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查实的证据证实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行为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为逃避义务,采取隐躲,转移,变卖,赠予,毁损自己财物而造成无法履行的,仍应属于有能力执行,构成犯罪的,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3、必需达到情节严峻,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情节尚不属于严峻,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题目的通知》第1条划定: 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事法规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划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躲,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显著分歧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躲,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职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职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峻的情形。
  
  
  法院的生效判决是有执行力的,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可以动用法律的方法要求对方履行,但是也存在利用法律手段也无法实行的情况,此时就可能因为该行为,可以给行为人定罪处罚。
  
  
  
  
总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峻的行为。1、要有拒尽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一般来说,普通的交通事故时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者伤残的情况下才能主张,而且还要到法院起诉,获得法院支持后才能获赔。......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
      夫妻的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实际中有的夫妻为了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分的明确,就会在婚内签订一份财产协议,那么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


·合作建房协议书模板案例
      在建造住宅楼或者商业写字楼的时候,一方可能不能拥有所有的资源,这个时候就出现了合作建房这种形式,比如说一方出地,乙方负责施工,房子建成之后双方协商按照一定的形式来分配房屋。可以说合......


·打官司是欠条还是借条?
      打官司是欠条还是借条?1、打官司时可以欠条也可以用借条,这是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
      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身份权和人格权的区别是什么(一)内容的不同人格权单指他人侵害了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等等......


·土地使用权产权是多少年?
      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到期后需要续交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会根据实际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住宅用地产权是七十年,而商住用地产权是五十年。下面就由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