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标准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
  
  
  (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
  
  
  (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成本罪。
  
  
  如果真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有意见,可以找个比较资深一些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进行上诉,千万不要过了上诉期之后,过了上诉期,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案件。过了上诉期找律师也没有什么用了,所以一定要把握住时间。
  
  
  
  
总结: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效果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方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


·申请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一、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性质不同:租赁权,是指承租人对他人所有之物,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


·什么情况下 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


·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此时房地产商才能预售。一般来说,房屋在验收合格后会有一个房屋质量合格证,对于普通的购房着来说,应该通过怎样......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