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入室盗窃怎么处罚,入室盗窃如何判刑

  在盗窃犯罪中,有一种是入室盗窃,也就是行为人潜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入室盗窃行为直接就是构成了盗窃罪的。但在实际处罚的时候,还是要考虑盗窃数额与情节。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我国对入室盗窃怎么处罚。
   一、入室盗窃怎么处罚
  入室盗窃:顾名思义,进入房间,秘密窃取。入室盗窃也是盗窃的一种,当然这是指没有其他构成转化犯的情况。
  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入室盗窃还会转化为其他犯罪吗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通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知道入室盗窃怎么处罚。此时虽然在定罪的时候不会考虑具体的犯罪数额,但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一定要对盗窃数额进行认定了。要做到罪刑相适应,否则的话对行为人来讲就是不公平的。
  
  
  
总结:在盗窃犯罪中,有一种是入室盗窃,也就是行为人潜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行为。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入室盗窃行为直接就是构成了盗窃罪的。但在实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
      职工的医疗保险可以自己购买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
      现实中,不管是员工自己辞职的,还是单位辞退员工的,此时都可以认为是其想要解除与对方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其中,哪些情形下单位可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


·一、遗嘱最新继承法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遗嘱最新继承法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定继承因为没有指定继承人,所有不知道究竟该由谁来继承遗产。我国法律对此有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
      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离婚要孩子财产会多分吗??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


·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
      一、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这个具体看什么抵押形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有些稳定理想的抵押状况,可以开到车报废。但大部分抵押车水很深,都是二次甚至三次抵押。如果运气不好......


入室盗窃怎么处罚,入室盗窃如何判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