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对人民检察院的批捕决定还是可以提出复议的,但是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时候,会告知公安机关不予批捕的原因,公安机关应该结合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原因,开展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总结: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
      销售假药罪辩称保健品可以免于处罚不?即使保健品中所含成份与保健品标注的成份相符,也应该区别对待。如果商家销售的保健品宣称的成份与保健品实际含有成份相符,而保健品中既没有中药材,也没有......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 ?
      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一、医疗事故伤残的鉴定如何赔付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打的假借条法院会查对方流水吗?
      打的假借条法院会查对方流水吗?打的假借条法院会查对方流水的,查对方流水是属于调查的一个内容。强迫打虚假借条是不具有效力的,我们国家规定一个借条,如果是有效力的话,必须是真实的表达意思......


·一般第三次吸毒被关多久?
      一般第三次吸毒被关多久?一般第三次吸毒被关多久?吸毒第三次被抓到,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


·口头辞职了没签合同可以走吗
      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辞职是可以,但其实劳动者也可以去追究公司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责任。而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中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民法总则规定处理民事纠纷中民事责任如何承担?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最常见、发生最频繁的莫过于民事纠纷案件,婚姻、财产、债务、合同等均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在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首要......


检察院不予批捕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