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一、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起诉
  
  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单位才没权起诉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用人单位无权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从第 47 条的规定可知,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其实公司被申请劳动仲裁,在大的公司随时都有,有些是公司违规,有些是员工认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多少钱,而去起诉公司,诉讼结果要看案件性质、内容、证据等多方面的因素。
  
  
总结: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一、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起诉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怎么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
      怎么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可以从著作权归属来区分非职务发明专利与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归企业所有,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是员工自己的。职务发明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


·对方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如果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建议方法如下:1、要收集借过钱的证据:如果借的金额较大,则需要出示转账证明或者取现金的凭条。2.收集主张......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终止是指在拥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之上,双方当事人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的终止,与合同的解除有着一定的区别,但是合同的终止并不会影响最终的结......


·现在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到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可是有的人
      现在大部分人都可以做到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章制度,可是有的人却违反法律规定,喝酒后开车。被交警查到后,经过呼气测量,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的,属于醉驾。拿到这个结果后,车主是很紧张的......


·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位权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未成年犯罪处罚不合理,是怎么处罚未成年的?
      一、未成年犯罪处罚不合理,是怎么处罚未成年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