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一、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3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 、其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
  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违约后谁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谁享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权利?传统观念认为违约时只有守约方能提出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该权利,但违约方坚持不履行合同,守约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最终也无法得以实现,解除合同就成为必然,这一权利的行使主体不应以是否违约来区分,作为合同存在的基础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和自愿,如一方不愿履行而强制其履行的话,不但不能维护合同应有的效力,反而容易引发不必要麻烦,且从交易的经济利益考虑也会浪费更多的资源。
  综合分析,在违约方拒绝履行合同时,许可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双方利益都是有效的救济,但应注意合同法立法的取向仍然是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并制裁违约行为,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是对任意解约行为的纵容,其必须付出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
  在一方违约而需要解除合同的,此时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赔偿金、损害赔偿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等,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对“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的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一、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哪些违约责任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对于监护权可以变更吗?
      对于监护权可以变更吗?一、对于监护权可以变更吗?对于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


·被告缺席法院会怎么判?
      被告缺席法院会怎么判?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如缺席的当事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则可以在......


·私家车超载人员扣几分
      私家车超载人员扣几分通常说的超载人员的都是指私家车或客运车不按照规定的核定准载人数来装载,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因此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私家车超载人员扣几分呢?请阅读......


·羁押期限满是多久
      羁押期限满是多久一、羁押期限满是多久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可......


·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形从轻处罚
      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形从轻处罚一、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哪些情形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呀?如今在建筑市场上,劳务派遣的情况十分普遍,很多建筑工人都是由派遣单位派到工地干活的。派遣工同派遣单位会签署一份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里面,会写清合同到......


违约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