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吗

  
  一、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吗
  
  
  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民法典律关系,二是转让民法典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在我国债权人是可以将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在转让债权的时候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不通知债务人的话,债务转让这种行为对债务人是无效的。因此学习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保护受让人能完全取得债权是非常重要的。
  
  
  
  
总结:一、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吗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
      公司企业虚开发票怎么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 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
      工程合同纠纷成因及防范措施施工合同是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部分,而如今关于工程合同纠纷的新闻屡见不鲜,看着电视新闻上因为合同问题发生纠纷的镜头,不禁令人好奇,为什么会发生工程合同纠纷......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
      已经履行的无效合同怎么处理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主要内容
      抚养费这一问题是社会中所关注的常用问题,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急速增长,而在于超生的人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惩罚,则需要上缴社会抚养费,下面我们就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主要是中国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加班怎么办
      现实中,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比较多,其中就会涉及到拖欠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等等不同的情况。其中甚至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安排了员工加班之后,直接不给加班工资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哪些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


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