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一般起诉离婚是当庭宣判吗?

  一、一般起诉离婚是当庭宣判吗?
  
  这个不确定,有可能当庭宣判的,也有可能择日宣判。主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法官的自由裁量。
  
  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法对当庭宣判仅做了一般性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什么情况法院会判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又久治不愈的;离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根据上述情况判决离婚是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确定当事人是否符合离婚条件的,所以,当事人有以上情形的,应该注意证据问题。
  
  其实也不仅是起诉离婚,有很多的民事纠纷能不能当庭宣判这都根本不确定。大家看到的同样是离婚案件,有些离婚案件就是通过一审就对所有的诉讼请求全部都作出了判决,而且,双方也都没有提起上诉,但是在有些离婚案件当中双方耗费的时间就旷日持久,而且法庭最终也是选择的择期宣判。
  
  
总结:一、一般起诉离婚是当庭宣判吗?这个不确定,有可能当庭宣判的,也有可能择日宣判。主要看案件的难易程度及法官的自由裁量。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显失公平合同的撤销权需要如何行使?
      如果合同确实不公平,可以根据下列情况行使撤销权。(一)有重大误解的;(2)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变更......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即从行为开始时失去法律约束力。具体说来,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表现在如下方面:1.......


·机动车违章停车要扣分么
      机动车违章停车要扣分么?这就要看你在哪里违章停车。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


·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打官司律师的职责是什么,请律师应注意什么现实生活中,打官司是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普通人是很难独立完成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请律师来帮助自己,说到请律师,有人就有疑问,打官司......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法律规定什么是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国家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共同特性,这也导致了这两个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争议很大,容易混淆......


·未婚生子现在要分手抚养权归谁?
      未婚生子现在要分手抚养权归谁?一、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处于哺乳期或者年龄尚小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这并不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一般起诉离婚是当庭宣判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