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

  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有哪些
  
  一、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有哪些
  
  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保证合同成立生效后,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依照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以下情形,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清楚,毕竟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有可能导致自身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还有可能给自身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在交易中,设有保证人是明智的,毕竟当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您还可以通过追究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方式去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
  
  
总结: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有哪些一、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有哪些依照法律的规定,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如果发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写离婚起诉状有哪些注意事项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


·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
      一、房产遗产继承时效怎么算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总则》......


·签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
      签劳动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1、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看守所被拘留30天合法吗?
      看守所被拘留30天合法吗?合法的,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些什么?为了保障合同签署后的正常实施,保障合同签署双方的权益,防止有人利用合同漏洞进行犯罪,国家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如果合同先履行一方发现合同后履行一方已经没......


·新婚姻法 婚后 父母赠与的财产如何规定
      一旦夫妻双方确定夫妻关系后,自那日起的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在结婚时也不免有父母赠与的房产或其他一些财产,许多人就对这部分财产有所疑问,那么新婚姻法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


担保责任的免除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