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二、哪些行为是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注意,交通肇事中的逃逸,主要是肇事者出于害怕承担责任的心理,从而选择在肇事发生之后逃离现场,通过这样的行为想要逃避自己的责任。而逃逸情节,在我国属于严重的情节,另外还很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很多时候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
  
  
  
总结: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业承兑汇票有效期是多久?
      在我国工商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什么是商业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有效期等一系列问题,就给出了相关的解答,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实中,不管夫妻是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还是去法院起诉离婚,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只不过说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流程一样。那其中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


·定额税 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定额税文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定额税也是平常生活当中非常普遍的一种税收类别,虽然说定额税的税率也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来统一制定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却导致有些公司经济收入非常高,不过定......


·误工费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的
      误工费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的,并不是产生了侵权行为,有交通事故发生就可以申请误工费。那么关于如何条件才能申请误工费?应该在当事人确实收入造成损失才可以申请误工费。比如因为......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按什么评定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水利工程,还是普通的房屋单位建筑工程,有一个核心的关键就是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质量如果没有问题,是高质量的,才能说得上一个好工程,是一......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怎么判罚?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怎么判罚?一、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的怎么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