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利息几分合法?

  民间借贷利息几分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民间借贷应注意哪些问题(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借款是没有偿还保证的,如果借款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给出借方追要借款带来困难。(二)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约定: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额,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年利率的36%的标准以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年利率的36%,即不得放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5、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额,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会让一些无赖之徒转了空子,采用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逃避债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后还款期限的后三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现在关于高利贷的利率标准与之前不一样的,如今只要约定的利率达到了36%的,那么就会认定为高利贷。另外,我们也要注意,虽然法律不保护高利贷利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利息也不保护。在没有达到高利贷的利息部分,其实债务人也是要正常向债权人支付的。
  
  
  
总结:民间借贷利息几分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是支持的,超过36%的,超出部分无效。《最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倒闭也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
      公司倒闭也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一、公司倒闭不发工资也不解除合同怎么办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倒闭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合同是自动解除。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


·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公司法公司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微信红包涉嫌行贿应该怎样处罚
      一、微信红包涉嫌行贿应该怎样处罚算是根据《刑罚》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后悔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后悔离婚协议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吗?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


·工伤自费鉴定多久能下来 一、工伤自费鉴定多久能下来?
      工伤自费鉴定多久能下来一、工伤自费鉴定多久能下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


·什么是持枪聚众斗殴事件?
      什么是持枪聚众斗殴事件?当今社会那些三教九流之地都会时常发生所谓的持枪聚众斗殴事件。为什么会有那些事情发生呢?很显然,应该是为了某些事情一言不合而发生了争执然后就不受控制的动起手来......


民间借贷利息几分合法?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