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罚金,罚金的方式包括哪些

  在了解罚金的方式之前,我们还是应该知道,法律上规定的罚金是什么意思,具体又有哪些特征。实践中,不少人将罚金与罚款弄混淆,掌握了这些内容后,就能准确的进行区分。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解答。
  
   一、什么是罚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罚金的方式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前引司法解释第4条对单处罚金的适用条件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行文至此,您现在应该知道罚金的方式有哪些了吧,法律中规定的具体方式有四种,即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以及复合式。在对犯罪分子做出罚金处罚的时候,具体适用的方式不同,这还要看实际是如何规定的。
  
  
  
总结:在了解罚金的方式之前,我们还是应该知道,法律上规定的罚金是什么意思,具体又有哪些特征。实践中,不少人将罚金与罚款弄混淆,掌握了这些内容后,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
      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民事诉讼需要对方身份证吗1、当事人在起诉时,必须符合起诉条件。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


·酒驾和醉驾区分主要在哪里
      酒驾和醉驾区分主要在哪里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离婚时夫妻关于共同财产的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时夫妻关于共同财产的协议可以反悔吗一、离婚时夫妻关于共同财产的协议可以反悔吗?一般不能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


·股权转让财产原值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财产原值如何确定?一般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众多股东出资设立的,而且股东在公司中也会占有一定的股权。但是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当我们进行股权转让时,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需要......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融资数额规模有何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某某企业在何时会再次发行股票的情形,其实发行股票即是一种融资行为,成为股权融资。融资的目的在于缓解资金紧张的现......


·在我国昆山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在我国昆山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三)收费主体:市劳......


什么是罚金,罚金的方式包括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