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呢?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呢?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应当获得的赔偿项目有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我们在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应当及时拿起法律的利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合法录用或者解除劳动人员。
  
  
  
总结: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申请专利权的原则主要是什么
      申请专利权的原则主要是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


·仓储合同的留置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仓储合同的留置权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仓储合同中,我们都知道保管人是有妥善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存货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存货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执法费用时,保管人便可对此批仓储物进行......


·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
      婚外情行为可以说是比较轻的了,若要是能够认定婚外情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则就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可以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而现实中究竟该......


·工作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员工追偿吗?
      工作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员工追偿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
      征地补偿协议甲方是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征收现象在我国变得越来越常见,因此带来的土地征收纠纷也是非常多的,在新闻中关于土地被强征的事件并不少,其实补偿的问题就是带来征地纠纷......


·拖延开庭时间该怎样的处置
      一,拖延开庭时间该怎样的处置如要法院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审结案件,可以向法院监察室或者检察院反映,请求他们进行监督。如果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就难以认定是故意拖延,因为主办法官在一......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