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触犯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所谓寻衅滋事罪,是指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具备法定应惩处情形的行为。并非所有的寻衅滋事都会被定罪,也就是说,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立案标准。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即是说,只要寻衅滋事达到上述任何一项的程度,即可立案追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第二项中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也即如果采用恐吓他人的手段情节恶劣的,也属于寻衅滋事。关于寻衅滋事的行为,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对行为人认定构成犯罪,之后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我们知道寻衅滋事行为只有具有法定情节的时候,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
  
  
  
总结: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什么意思?通俗来讲,就是在判决后的三年内不再犯罪,原来判决的那三年徒刑就不用执行,如果在这三年的考验期内再犯罪,就会和新罪一块合并处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一、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释义】本条规定了违约的......


·一、工伤保险缴纳规定包括哪些待遇?
      一、工伤保险缴纳规定包括哪些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
      交通维修工程质保期有多长?建设工程出除了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之外,还需要在建设工程完工之后,约定一定期限的保修期,保修期的存在是为了方便工程完工之后,在一定时......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关于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


触犯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