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二、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离婚往往对财产的争夺是很激烈的,而其中又数对房产的争夺比较重要,毕竟现在在我国房产的价值很大,这也导致不少夫妻因为房产分割问题闹上法庭。而在实际分割房产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方式,遵循一定的原则。尤其是在夫妻因为房产分割起诉到法院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处理往往都是有一定原则要求。
  
  
  
总结: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拾得遗失物是占有怎么区分恶意善意
      生活中,有的时候我们在马路上或者是各种场合下都有可能捡到东西。不贵重的可能也就没什么,但是如果你捡到了贵重的东西没有交还给失主,或者是有关部门会怎么呢,拾得遗失物是占有怎么区分恶意......


·肋骨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
      不论身体的哪个部位受到伤害都是可以构成伤残的,但是不同部位的伤残程度不同,构成伤残的级别也不同,骨折也是同样如此的。今天来和我们一起探讨是否肋骨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下面是我们为您找......


·注册资本变更是否意味着要召开股东大会?
      注册资本变更是否意味着要召开股东大会?一、注册资本变更是否意味着要召开股东大会?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开股东会,具体流程如下: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


·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
      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一、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食药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


·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协议是否有效?
      我们知道一般在诉讼离婚中,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判决,这个时候肯定不会判决一方净身出户。但要是协议离婚的话,此时情况就不同了,离婚夫妻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约定一方净身......


年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