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段系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特征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引诱幼女卖淫;
  
  3﹑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实施引诱行为,致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从事卖淫,即可构成本罪主体法商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成年的幼女而故意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加以引诱致其卖淫,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行为法。
  
  社会不良习惯的产生给无数的无辜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国家刑法的制定也是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们在平时生活中也应当适当防范周边可疑人物,学会适当保护自己。同时在教育方面,应当扩大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的领域,净化人们的思想,从根本上减少犯罪率。
  
  
总结: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和房屋租赁打交道,和别的任何经济往来活动一样,房屋租赁也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各个城市对于租赁条例的规定可能有细节上的区别,那么在上海租房合同要怎么约定呢?在这里......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电力设备,并不是单纯指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电力情况,比如电灯泡、电视机、电冰箱等等与电相关的家电。电力设备主要分为以发电设备、供电设备。这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有些因为使用不当而过失损坏......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的,在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还款责任由名义借款人独立承担。名义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
      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一、股东无偿赠与土地缴纳什么税金?1、受赠方: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


·在我国车辆钣金属于划痕险吗?
      所有的汽车的外壳都是钣金经过加工以后形成的,车辆被刮伤的情况下其实就是车辆钣金有所损伤了,需要对车钣金重新喷漆才能够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一般情况下车钣金都是在交通事故当中被撞的变......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如何处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