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如何量刑1、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规定处罚。企业当中的商业秘密可以说关系着整个企业的发展,而对于其中的核心秘密,自然也是会采取多种措施加以保护。但在企业保护的同时,可能竞争对手也会有一定的行动,其中出现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也就见怪不怪了。然而,对于这一行为,根据法律中的要求也是需要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总结: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


·微信中被骗不在少数,说不定大家就有可能是其中的一员,自己曾经
      微信中被骗不在少数,说不定您就有可能是其中的一员,自己曾经亲身经历了。微信被骗的钱财从几块到几百几千不等,被骗四百块钱的人会问微信被骗400能立案吗,法律对于能否立案是有严格规定的。感......


·对罪犯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
      不判实刑是什么意思不判实刑的意思就是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犯罪的人判缓刑,也就是通俗话说的违法人员不用直接去坐牢。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补偿金扣税吗?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1条规定:“......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两个小孩离婚一人一个一般无需支付抚养费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