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我们为您讲解的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相关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很多种,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不同情况赔偿方式也不一样。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感谢对的关注!
  
  
  
总结: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一、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申请回避条件是怎样的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网络金融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在当今时代,互联网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就是一把双刃剑,既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便捷,沟通了世界,但是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网络金融犯罪层出不穷。那么网......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共有房产的买卖要......


·唐山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唐山有很多钢铁厂,在钢厂上班的工人有时候会受伤,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工人在医疗期结束后,应该及时的向唐山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这样,工人才能明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的标准及金额......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多久我国规定的拘留其实有很多种的,就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等等。其中的刑事拘留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也是有具体的时间限制的。那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拘留时间一般是......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的权力哪个大?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的权力哪个大?每一个股份有限公司中,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而公司在决定重大决策的时候,往往召开股东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股东讨论。并且......


要职工解除合同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