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 一、抵押权定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留置权定义: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留置权与抵押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4)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5)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
  由此可知,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然而,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主要在于设立条件、标的物范围、标的物与债权关系、权利的实现、消灭的原因等五个方面。所以的我们提醒各位朋友,在贷款进行物权担保的途中,一定要仔细留意,选取适合自己的条款,切莫粗心大意,否则悔之晚矣!
  
  
  
总结: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一、抵押权定义: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新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对于您来说是很重要的,在结婚的时候,您肯定没有想太多。但是,由于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节奏都比较快,有时婚姻生活反而显得很脆弱。离婚以后,夫妻间的各种问题也就暴露出来。其中,您在各......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二、......


·批捕后什么时间到公诉?
      逮捕以后,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所以逮捕以后大概会在二个月之内提起公诉。批捕后就进入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


·行政处罚并罚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有行政机关对同一个单位作出两种行政处罚结果的案例,虽然有可能是国家两个不同的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但是到最后会合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比如说是有些企业违反了国家的税务管理,同时在卫......


·彩礼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


留置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定义,特征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