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毒驾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毒驾行为

  毒驾怎么处罚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1、毒驾会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3)吸食、注射毒品的;(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2、吸食合成毒品后会使人产生精神极度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车辆驾驶员丧失意识、行为失控。对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作出了五个方面的严格规定。(1)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禁止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人员驾驶校车。(2)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申领驾照。(3)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人员已取得驾照的应当依法注销。(4)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后三年内申请驾驶应当提供吸毒检测报告。(5)加强对有吸毒行为记录驾驶人员的管理。对毒驾进行依法治理充分显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围绕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的总体目标,体现出对于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零懈怠的态度。二、驾考对毒驾行为有哪些限制公安部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法规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做出了“零容忍”的态度,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该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对毒驾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大家也都知道毒驾的危害比较大,但实际在进行处罚的时候,由于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文规定,因而往往都是参照其他的处罚内容进行的。其中主要的处罚无非就是罚款和拘留。但本身吸毒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还是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结:毒驾怎么处罚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什么是第二监护人
      在我国什么是第二监护人第二监护人的概念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到哪里开?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到哪里开?死亡证明可以到医院或者公安机关开具,根据公安部、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于死亡......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指要约生效后发生的法律后果。要约的法律效力分为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两个方面。第一,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资格。......


·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
      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债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故意躲藏起来,这种现象也是经常会发生的。作为债权人同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你......


毒驾怎么处罚 如何处罚毒驾行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