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这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依照本法44条第一款终止的劳动合同
47条、经济赔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赔偿,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综上,你的情形如果并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
应向你支付劳动报酬 每工作1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
新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临时的工作,通常都是三个月以上的期限。
相关知识:
根据08年新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若新员工是08年后进来的,你单位第三次签订10年期劳动合同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一年一年的签订对单位更不合算,就等于第三年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员工来讲是无所谓的,若需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四)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5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2、关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
1、基础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补充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到期那么就要进行重新续签合同,但是双方也是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是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的话,那么就要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赔偿,反之劳动者的原因就可以不用赔偿,所以,不同的情况处理的方法也会不一样。
总结: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这是要看具体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4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探望权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
探望权诉讼管辖是什么意思?尽管法律条款上清楚写着,离婚双方拥有探视权,但是仍有很多父亲或者母亲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受婚内婚姻状况的影响,很多父亲或者母亲对对方都是持憎恨态度,拒绝其探......
·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
一、立案侦查是否属于逮捕立案侦查不等于就是逮捕,最后逮捕需要经过检察院批捕。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
·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
很多人对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这两个法律知识一知半解,甚至混为一谈,混淆概念。为此我们帮您整理收集了关于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相关知识和材料。供您参考,快来看看我们的整理吧!......
·辞退员工工龄1年以上的支付多少补偿?
辞退员工工龄1年以上的支付多少补偿?一、辞退员工工龄1年以上的支付多少补偿?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也是在一年半以上的就会支付2个月或本人工资经济补......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档案怎么办?1、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办理档案社保等迁移手续,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档案社保等转移至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一般当地人才市场会提供暂时......
·司法鉴定是需要公证吗
司法鉴定是为了鉴定不明结果或者结果难以判断的对象,确保有个法律认可的结果,司法鉴定得到的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法院也会积极的采纳的,但是您也会问司法鉴定公证吗,您认为公正......
事业单位合同到期补偿金有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