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第一,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前提;交通肇事但按照《解释》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尚未达到犯罪标准的,即使逃逸,亦不属于其范围。
第二,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亦不能认定有“逃逸”行为。换言之,“逃逸”是具有主观评价色彩的。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的目的。
第四,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二、什么情况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肇事逃逸是制定了条规的,只要是发生了肇事逃逸就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定夺,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两者处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作为一位驾驶员一定要遵守交通法,承担责任是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总结: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有哪些?
子女经过判决归夫妻其中一方抚养后,一些当事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或本身有不良的生活习惯,对子女起到不好的影响,甚至有吸毒、酗酒、犯罪,严重损害子女的生活质量的情形。此时另一方若有正当理由......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和处罚的?
一、交通事故刮擦逃逸怎么处理和处罚的?交通事故逃逸,造成轻微伤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
·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一、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工厂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怎么写?
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怎么写?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
·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
视听资料的概念是怎样的??一、视听资料的概念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视听资料audio-visual......
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