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归婚前买房者所有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归婚前买房者所有。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购房者基于他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使得购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受到了限制。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者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综上所述,如果是在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会根据其实际的出资情况来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出资购买的那么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就算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产另一方也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总结: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归婚前买房者所有。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认定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认定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赔偿通知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


·申请国家赔偿不被受理怎么办?
      当公民受到国家权力的侵害时,严重时例如无罪判刑,对公民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伤害,这时候,被侵害人可以向侵权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国家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但有时候,受害人的申请可能不......


·车身划痕险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是什么意思,保险范围是哪些很多车主在买第一辆车的时候,保险公司总会介绍车主买各种车险,其中车身划痕险有的人认为可又有无,有的人又认为必不可少。车身划痕险是什么意思呢?现在车......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委托监护人: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离婚后如何分割归婚前买房者所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